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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2018暑期实践活动系列报道 | 九、人民的名义 第二篇 郑州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

710号到712号,我们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小组在郑州以中原区法院为主要调查对象。虽然已经接触法律学习有一段时间,也看过与陪审员相关的书籍,但对于“人民陪审员”的制度还是不甚了解。




最早的人民陪审员

在中原区法院,我们了解到,早在1957年,中原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已经开始使用人民陪审员了。在实践以前,我们片面的认为人们参与陪审的意识并不充分,热情并不高涨,但在实践中我们了解到,其实有很多陪审员是十分乐意参与陪审的,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并把陪审当作个人的一种荣誉,法院还有人民陪审员信息化管理平台,这些也许也是近年来法制教育产生一定成效的表现之一。


第一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



中原区人民法院第一起民事案件



实践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亲民度较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能起到不小的作用,而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1957年最早使用人民陪审员之外,现在仍然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践中当仁不让。人民陪审员在亲民性的同时也意味着不专业性,人民陪审员的选择是不允许考试的,通常来说是面试问一些法律常识题,门槛相对较低,之前要求大专学历,现在是高中学历,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有初中学历的人来当人民陪审员。关于我们对人民陪审员专业性的疑问,负责人告诉我们,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实践之前会先接受线上培训,为期48个学时的专题培训;面对案件,法院也会提前摆出类案问题和事实清单,导向人民陪审员提问案件的关键问题,避免跑题;此外,在审理案件时,往往是陪审员先发言,法官在发言,防止陪审员受法官的影响。关于“小合议庭共同审,大合议庭分离审”的区别,负责人说明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在大合议庭中存在感更强,也许与陪审员人数多、敢于发言有关,中原区法院经过三年试点,决定适当分离,采用大合议庭3+4模式。



参观了院史馆、图书馆和合议庭之后,与中原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负责人的交流更让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破除了以前的一些错误猜想,并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制度现存的一些问题。同样也非常感谢负责人给予我们的帮助,还将很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书籍送给我们,方便我们继续深入研究。在这次实践中,我们收获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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